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盆地内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化工等项目建设投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将解决困扰当地多年的可持续发展难题 .
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领导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南起秦岭,北到阴山,西起六盘山,东至吕梁山的鄂尔多斯盆地,是名副其实的“能源聚宝盆”。鄂尔多斯是我国第二大沉积盆地,总面积占国土4%,包括甘肃东部、宁夏大部、陕西北部、内蒙古和山西部分地区。该地区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的39%,蕴藏的能源资源约占全国的35%以上,能源调出量占全国能源调出量的一半以上,国家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有6个与鄂尔多斯盆地有关。
毫不夸张地说,鄂尔多斯盆地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而规划工作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大局,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过去,鄂尔多斯盆地丰富的资源蕴藏量吸引了大量投资,一大批煤炭、电力、煤化工项目相继开工,然而投资热也带来了开采无序、资源浪费和利益不均问题,制约了该地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007年10月9日,曾培炎副总理在新华社《鄂尔多斯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缺位工艺落后》一文上批示:“坚持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方向,解决煤矿‘小、散、乱’的问题,必须规划先行,严格按规划开发。”
中国煤炭工业研究中心主任郭云涛表示,“做好鄂尔多斯盆地能源规划对于优化我国能源开发建设布局有重要意义。”早在几年前,该研究中心就曾设想在西北部进行一个能源规划,最后将范围锁定为鄂尔多斯盆地,因为这个地区规划最为迫切,也最为必要。随着能源规划的编制,制约未来鄂尔多斯盆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得到解决。
“作为国家区域性的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它对区域内的煤、电、油、气、化等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鄂尔多斯地区重大能源项目的审批建设,首先要取得该规划的支持”。郭云涛说。
据悉,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煤层气、煤化工、交通运输、水资源和环境保护9个专项规划,以及晋陕蒙甘宁五省区各自在鄂尔多斯区域的能源总体规划。 [1] [2] 下一页 |